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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到我区检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月7日上午,市纪委对我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市纪委常委李坚平带队,市纪委党廉室主任刘少明、副主任陈健新同志参加检查,区纪委副书记陈小敏和区纪委党廉室同志参加了汇报会。检查组听取了我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并深入基层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工作开展的情况,充分肯定了我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认为龙湖区委、区纪委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抓紧抓早,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市纪委检查组认为,自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来,特别是去年召开的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来,龙湖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根据齐抓共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区委成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大格局,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固本强基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效果是明显的。

市纪委检查组对我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推行“村帐镇理”、村(居)推行“零接待”制度等项工作的探索和初步成效予以肯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在推行“村帐镇理”方面,人员、场地、资金要确保“三到位”,要提高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的电算素质,要做好协调工作,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在村(居)推行“零接待”制度方面,各街道(镇)要加强对村(居)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领导带头贯彻执行村(居)“零接待”制度,把它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要求来抓;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方面,要加强领导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基层责任考核的内容、方法、方式和程序,提升考核质量,形成长效机制。

 

(龙湖区纪委党廉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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