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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检查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5月12日上午,市纪委对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市纪委常委林健民带队,区纪委、区党政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汇报会。检查组听取了我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我区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认为龙湖区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市纪委检查组认为,自全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和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来,龙湖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并由区纪委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调研,结合龙湖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当前形势和龙湖实际,提出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六项保障措施。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纪检监察机关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自觉把这项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内容,作为固本强基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开局是良好的。

同时,市纪委检查组领导也对我区推行“村帐镇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村(居)推行“零接待”制度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在推行“村帐镇理”方面,要求有关单位做到区别情况,制订规划,落实责任,有序推进;在村(居)推行“零接待”制度方面,各街道(镇)要认真组织村(居)干部学习有关规定,明确“零接待”制度含义,对违反村(居)“零接待”制度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负责人和被接待人员的纪律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延伸方面,各街道(镇)要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明确村(居)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责任制延伸工作都落实专人负责,为责任制延伸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区纪委党廉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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